C++ 隐式类型转换
总述
隐式类型转换允许一个某种类型 (称作 源类型) 的对象被用于需要另一种类型 (称作 目的类型) 的位置, 例如, 将一个 int 类型的参数传递给需要 double 类型的函数.
除了语言所定义的隐式类型转换, 用户还可以通过在类定义中添加合适的成员定义自己需要的转换. 在源类型中定义隐式类型转换, 可以通过目的类型名的类型转换运算符实现 (例如 operator bool()). 在目的类型中定义隐式类型转换, 则通过以源类型作为其唯一参数 (或唯一无默认值的参数) 的构造函数实现.
explicit 关键字可以用于构造函数或 (在 C++11 引入) 类型转换运算符, 以保证只有当目的类型在调用点被显式写明时才能进行类型转换, 例如使用 cast. 这不仅作用于隐式类型转换, 还能作用于 C++11 的列表初始化语法:
class Foo
{
explicit Foo(int x, double y);
...
};
void Func(Foo f);
此时下面的代码是不允许的:
Func({2, 1.989}); // Error
这一代码从技术上说并非隐式类型转换, 但是语言标准认为这是 explicit 应当限制的行为.
优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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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目的类型名是一目了然的, 通过避免显式地写出类型名, 隐式类型转换可以让一个类型的可用性和表达性更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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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式类型转换可以简单地取代函数重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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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初始化对象时, 列表初始化语法是一种简洁明了的写法.
缺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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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式类型转换会隐藏类型不匹配的错误. 有时, 目的类型并不符合用户的期望, 甚至用户根本没有意识到发生了类型转换.
- 隐式类型转换会让代码难以阅读, 尤其是在有函数重载的时候, 因为这时很难判断到底是哪个函数被调用.
- 单参数构造函数有可能会被无意地用作隐式类型转换.
- 如果单参数构造函数没有加上 explicit 关键字, 读者无法判断这一函数究竟是要作为隐式类型转换, 还是作者忘了加上 explicit 标记.
- 并没有明确的方法用来判断哪个类应该提供类型转换, 这会使得代码变得含糊不清.
- 如果目的类型是隐式指定的, 那么列表初始化会出现和隐式类型转换一样的问题, 尤其是在列表中只有一个元素的时候.
结论
在类型定义中, 类型转换运算符和单参数构造函数都应当用 explicit 进行标记. 一个例外是, 拷贝和移动构造函数不应当被标记为 explicit, 因为它们并不执行类型转换. 对于设计目的就是用于对其他类型进行透明包装的类来说, 隐式类型转换有时是必要且合适的. 这时应当联系项目组长并说明特殊情况.